2011年4月魁省移民选择新政- 技术工作者选拔一览表(2)
3.3.2 因素2: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这个因素只包含唯一一个标准,就是申请人在魁北克或国外工作的时间长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经历给分如下:
3.3.2.1 标准 2.1 : 技术移民申请人工作期限(工龄)工作经验这个因素只包含唯一一个标准,就是申请人在魁北克或国外工作的时间长度。技术工作者的工作经历给分如下:
未满6个月 0分
6至11个月 4分
12至23个月 4分
24至35个月 6分
36至47个月 6分
48个月或以上 8分
按照全国职业分类表,工作时间应该是在能力水平高于D的职业上取得的。另外,必须是合法取得的,还需要出示公证。
以下工作经历同样要给分:
-在递交选拔证明申请书之前5年内,有报酬的全职(全日制)或兼职(非全日制)工作经历。
-在递交选拔证明申请书之前5年内,不管有没有报酬,可获得文凭的,在学习期间全职或兼职的实习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这一标准的评估是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执行的,即:工作证明,相关工作合同书,以及其它能证实工作经历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如果工作经历为学习期间的实习,申请人须提供一份实习协议,如无协议,在成绩单中也应特别注明实习结束。标准的评估应预先计算所有与全职工作对等的工作经历。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每周30小时或以上的工作被认为是全职工作。所有的工作经历都要以月为单位换算成全职工作时间。例如,一个申请人工作了6个月,每周工作50小时,可以得到4分,和每周工作40小时的得分是一样的。#p#副标题#e#
全职工作经历需要加上兼职工作经历(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的,兼职时间换成全职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同等全职工作时间 (月)=每周工作小时数/30 × 兼职工作的月数
应注意到一些该公式不能使用的情况:当兼职工作时间每周不一样时,或如果兼职工作时并不能代表实际工作时间时(尤其是签合同的教师和艺术工作者),该公式不能使用。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不是太不规则的话,取平均值计算。在第二种情况中,应该要考虑到为了完成合约上的工作而付出的其它的相关劳动,所以计算时要增加工作时间。例如,一位大学教师即使他每周工作少于10小时,但是考虑到他的备课时间以及做研究的时间,也要看作是全日制工作。
如果没有CNP码与专业领域对应,移民局工作人员应将职业代码录入系统,此职业代码或者与申请人专业工作相关,或与其从事的最长时间工作相关。如果申请人没有工作经验或与魁北克标准不符,或达不到有关标准,工作人员应参照移民程序指南5-10中5.3.3节录入代码。
备注:
-能力水平的判断应该与申请人的工作描述挂钩,因为有的职业能力水平达到D级也是不够的,比如售货员,助理售货员,厨师,助理厨师,公司保安,工厂保安等职业。
-如果通过选拔证明申请书一起递交的材料不能恰当的评估出申请人的从业能力,而这一因素又决定申请人能否被选上,那么还要再递交补充材料。如果补充材料交上去之后,仍不能明确评估,就需要召集申请人来进行面试,尤其是用来确定
-职业称谓与魁北克不同,且与CNP对该职业描述不尽相同的话,以魁北克的为准。比如说,申请人的职业被称为生物工程师,统计工程师或铁道工程师,在魁北克他们没有工程师头衔,也不归魁北克工程师协会管辖,所以与CNP上的职业称谓不符。
-非法取得的工作经历不予考虑。在违反魁北克法律或加拿大移民相关法律,社会法或税法的前提下,所有工作经历都不予考虑。若工作经历违反了与魁北克移民法或难民保护条例相等的外国移民法律,同样不予考虑。#p#副标题#e#
-在军队里的经历是可以考虑的(见CNP中与军队有关的条目)。
3.3.3 因素 3. 年龄
年龄因素的评分标准如下:
低于18岁 0分
18至35岁 16分
36岁 14分
37岁 12分
38岁 10分
39岁 8分
40岁 6分
41岁 4分
42岁 2分
43岁或以上 0分
评分标准的年龄是按申请人递交DCS 时的年龄计算的。与预评分和甄选阶段无关。
3.3.4因素 4. 语言水平
语言水平这条因素包含两个标准:法语和英语。
3.3.4.1标准 4.1 : 法语
在初选阶段,移民工作人员打分时根据申请人的DCS里标明的语言水平,或者是根据上交的移民部承认的法语语言水平测试成绩来打分的。法语标准是根据申请人的口语交流能力评估的,口语交流能力是根据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来衡量的。针对成人移民的第二外语法语能力水平 (NCFLS) 指南是用来评估候选人的法语水平。只有与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有关的能力水平是有用的。主申请人的通过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来得分的,根据标准4.1最高可得16分。工作人员把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这两项分数相加。两个分数都要记录在候选人的FEVAL 里。#p#副标题#e#
自称有法语水平的申请人被选上后,如果他没有附上能证明自己语言水平的材料,将会被邀请参加标准测试。通过材料被选上而没有出示法语标准测试成绩的申请人,也可以出示能证明法语水平的证据,比如最近取得的并被承认的法语学习文凭,或者是法语工作经历证明。移民工作人员对法语的评估评分时根据指南里面的换算表的标准来进行,即12个等级的第二外语法语的能力
水平被分为:
1至4级为初级;
-5至8级为中级;
-9至12级是高级。
被评为1至6级的候选人不被认为是讲法语者,而被评为7至12级的候选人则被认为是讲法语者。
如果是根据候选人的DCS 表格里的法语水平进行评估的话,要根据下表给分:
主申请人及配偶的MICC (NIVEAUX NCFLS) 法语水平评估表
公认机构对法语的评估,候选人可以向移民部出示符合魁北克要求的法语测试成绩来证明自己的法语水平,MICC 承认的两个机构:
-CCIP(巴黎工商会)针对魁北克的TEF(TEFaQ) ;
-CIEP 针对魁北克的TCF(TCFQ)
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以下测试的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的成绩,同样被移民局承认:
候选人也可以向移民部出示另几项被移民部承认的两所考试机构的法语标准测试评估成绩:
-巴黎工商会的TEF;
-CIEP 的TCF;
-CIEP 的DELF;
-CIEP 的DALF。
这些考试可以考核听力理解、口语表达和以及写作能力,然而,写作能力是不需要在选拔表中评估的。选择TEF或TCF得候选人还要同时上交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测试的成绩。
所有接受TEF, TEFAQ, TCF, TCFQ, DELF 和 DALF 的各中心的更新表格可以在各自机构的网址上查询:www.ccip.fr. 和 www.ciep.fr.
移民工作人员收到档案后,在移民部信息系统中存入不同测试的编码(参见移民程序指南5-10, ANNEXE 8),并输入在预选阶段的测试结果。